中国绿化园林评审委员会主要是由全国园林绿化行业企事业、社会团体等单位自愿组成非营利性社会团体,会员自愿参加委员会活动。
委员会以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宗旨,组织和团结园林绿化工作者,继承发扬祖国优秀的园林绿化传统,吸收世界先进园林绿化科学技术,发展园林绿化事业,建立并不断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园林绿化行业体系,提高园林绿化行业的科学技术、文化和艺术水平,建设生态健全、景观优美的人居环境,促进生态文明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。
委员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,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,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,开展党的活动,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,承担保证政治方向、团结凝聚群众、推动事业发展、建设先进文化、服务人才成长、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。
委员会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,并接受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委员会的业务范围包括:
(一)贯彻落实国家风景园林绿化的政策法规,开展行业调查研究,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行业规划提供参考和依据。
(二)参与制定行业发展规划、团体标准和技术规范,经批准开展行业统计、信息发布。
(三)组织举办行业研讨交流会议,开展业务培训,举办行业成果展览。
(四)提供园林绿化市场、管理、技术等方面咨询服务。
(五)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,开展园林项目评估、论证、评审、验收工作以及技能资质考核。
(六)协调会员关系,反映会员诉求,维护行业公平竞争。
(七)增强省内外相关组织之间联系,开展交流合作。
(八)经批准,编辑出版刊物、建设网站。
(九)经批准,开展评级达标表彰活动。
(十)承接政府委托事项和政府购买服务。